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
(111年12月委員會修訂作業規範,112年03月01日起實施)
開課前請注意:
1.依據衛福部品質管理規範,尚未通過審查認證前,僅可公告『積分申請中』,不可公告『已通過若干點』。
2.同一案件活動課程,僅可送一家長照積分認可單位審查,不得重複與其他或多家長照積分認可單位申請,違者註銷案件。
《 開 課 單 位 權 限 申 請 》
新長照系統需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,請「積分申請人」申辦自然人憑證,勿直接使用「機構負責人」的憑證申請積分,有自然人憑證後請至下方申請開課單位權限。(自然人憑證+登入PIN碼可申辦、查詢個人金融等隱私資料,請勿借予他人使用,以免資料外洩及財產損失)
申請開課單位帳號請備齊以下資料 E-MAIL 至 tmcei2014@gmail.com
註:若已有開課單位使用者帳號可直接上長照系統申請積分,長照系統可以選擇認可單位,不需每個認可單位都申請開通。(點我看範例圖示)
► 點我下載 ⇒ 開課單位資格檢核表 (113/11版)
(註:請將檢核表及機構佐證資料彙整掃描成一份PDF檔)
(註:檢核表內的『資格相關資料』欄位請記得填寫,評鑑是填 起 迄 日期!,例如110/01/01-113/12-31)
► 點我下載 ⇒ 開課單位系統帳號申請表 (113/11版)
(註:申請表簽名用印後請掃描成PDF,並請另外提供申請表的WORD檔,WORD檔無須簽名用印)
(註:請務必提供申請人的在職證明,以證明是單位內人員)
《 積 分 審 查 資 料 》
開課單位申請積分案件,於長照系統[120-團體初審管理]登打完資料後,請於[作業表單]的[附件]上傳下列資料 (點我看範本)
註:為確保審查資料的一致性,本單位初審確認後會刪除系統附件檔案,避免開課單位於初審後又自行抽換資料。
a.一般訓審查表
(案件編號於系統存檔後即會產生,請務必填寫,勿空白)
(請依審查表格式填寫勿自行修改格式,請提供WORD檔)
a-1.特殊訓(失智、身障...等)審查表
(長照系統特殊訓無法自行建制課程資料,送審特殊訓請使用此份特殊訓審查表)
b.簡章、計劃書或報名網站
(單位內訓可免附)
(未通過審查前不得先公告該活動積分有若干點)
c.講師資料表及佐證資料 (檔名請註明講師全名)
(若之前有提供過同一位講師,下次送件可免再次提供)
(每位講師請各別填寫,勿合併成一份,講師太多份可壓縮成一份壓縮檔)
(亦可使用其他類似格式,但資料內容需大致皆有)
d.辦訓注意事項及辦訓計劃說明(僅第一次送件需提供)
(如開課單位第一次送件本單位審查或無辦訓經驗,務必提供,以利本單位評估辦訓方式是否合宜)
(開課單位有不同承辦人、大型機構等,請每位承辦第一次申請時都需填寫,以確保知悉相關注意事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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