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分申請區 > 積分特殊及規範課程
 

 以下規範於115年1月1日起實施

 《 一 般 課 程 講 師 規 範  》

<依據本單位114年07月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實施計劃書辦理>

講師資格需符合下列各款之一,開課機構請先自行聘請合適之講師,送審積分審查後由委員審核師資是否符合,並以委員認定為主
 
1.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。
2.專科畢業具有與課程相關資歷七年(含)以上,或大學畢業具有與課程相關資歷五年(含)以上,或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具有與課程相關資歷三年(含)以上者。
3.目前從事研究工作,其級職為國內、外大專講師或助理研究員以上者。
4.其他相關領域學有專精,不受學歷限制,備相關文件經本委員會審定委員認可者。

 《 感 染 管 制 議 題 講 師 規 範  》

<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認可單位品質管理計畫辦理>

講師資格需符合下列各款之一為原則,開課機構請先自行聘請合適之講師,送審積分審查後由委員審核師資是否符合,並以委員認定為主

1.國內外大學醫事、護理、⻑期照護及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畢業,於醫療機構、⻑期照護相關機構、矯正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從事感染管制業務合計3年以上者。
2.國內外大學醫事、護理、⻑期照護及公共衛生等相關系所講師以上人員,且具感染管制實務經驗3年以上者。 
 
註:感染管制具有高度專業性,加上⻑照機構與醫院在照護流程、空間配置、人力配置及感染風險特性上皆有顯著差異,醫療院所的經驗未必能直接套用於⻑照場域。為確保課程內容的實務性與場域適切性,感染管制課程授課者以具⻑照機構感染管制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宜,使教學內容更貼合⻑照照護環境的實際需求。
 

 《 消 防 安 全 議 題 講 師 規 範  》

<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認可單位品質管理計畫辦理> 

講師資格需符合下列各款之一為原則,開課機構請先自行聘請合適之講師,送審積分審查後由委員審核師資是否符合,並以委員認定為主

1.於大專校院教授消防相關學程,並有五年以上授課經驗。
2.任職於主管機關,並有五年以上辦理防火管理業務經驗。
3.具有消防設備師執業執照,並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。
4.具有消防系所碩士以上學位,並有二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驗。
5.具有消防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或消防警佐班結業證明,及警正三階或薦任七職等以上職務,並有一年以上服務年資。
 
註: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合格證明僅證明其具備從事「防火管理人」工作的必備資格,尚不足以證明具備擔任消防安全專業講師的能力。

  《 性 別 敏 感 度 議 題 規 範  》

<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07月性別平等師資人才庫審核及維護作業注意事項辦理> 

講師資格需符合下列各款之一,開課機構請先自行聘請合適之講師,送審積分審查後由委員審核師資是否符合,並以委員認定為主
 
1.現任或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、中央各部會、各級學校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性別平等相關事務相關委員。
2.現任或曾任職公務機關,擔任中央或地方機關性別主流化相關培訓之講師,或具女性權益、性別平等相關業務推動經驗者。
3.現任或曾任職公私立研究或教學機構之學者專家,具女性權益或性別平等相關研究、著作、授課、演講等經驗者。
4.現任或曾任職法人、機關(構)、團體,推動女性權益或性別平等相關著作、倡議演講、方案執行等經驗者。
5.本部各司(署)性別平等人才資料庫採認之名單。
 
提醒:講師需核定為性別敏感度授課者後,系統才可選擇性別敏感度類別,若登打授課者時系統顯示「此授課者資料,尚未核定為性別敏感度課程授課者」,請先EMAIL講師資料並告知要審核性別敏感度授課者,本單位初審後會先開通,但審核尚需以實際送審後為主。
 

  《 原 住 民 及 多 元 族 群 議 題 規 範 》

<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04月22日衛部顧字第1131961095號函辦理> 

1.申請「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及能力」議題之課程名稱、時數需與規範公告之課程單元主題、時數一致。

舉例:申請課程單元主題「原住民族權利促進運動及社會與健康的不均等」之原住民族議題,課程名稱就要是「原住民族權利促進運動及社會與健康的不均等」且上課時數「需上滿二小時」。

    
2.申請「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及能力」議題之講師資格需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「長照人員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(文化安全導論)師資培訓完訓名單」內之講師。
 
 
3.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無限制課程主題及講師,課程主題請以實際題目規劃,例如「客家族群之飲食、信仰文化」,勿直接以「多元族群敏感度及能力」作為課程主題。

《 特 殊 課 程 規 範  》

辦理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特殊訓練,課程內容請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課綱安排辦理

[除下述衛福部有特別規定之課程外,其他未特別規定之課程(例如CPR、精神病照服員...等),本會僅針對課程內容是否符合長照積分認證規範並核發長照積分,不做資格認證]

 
 
   (註:審查表請註明情境演練時間2小時的起訖時間)
   (註: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十條規定,照顧服務員應領有長照小卡並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後,才可上此課程,請開課單位務必檢視學員資格,避免課後學員無法取得特殊註記,產生爭議)
 
 
   (註:依衛福部規定(衛部顧字第1071962116A號)課程名稱請統一使用"長期照顧足部照護服務訓練"。)
 
 
   (註: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十條規定,照顧服務員應領有長照小卡並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後,才可上此課程,請開課單位務必檢視學員資格,避免課後學員無法取得特殊註記,產生爭議)
 
 
   (註:本課程需先發文地方主管機關,同意後才可申請長照積分,故送審時請一併檢附主管單位同意辦理公文)
 
 
     (註:本課程需先發文地方主管機關,同意後才可申請長照積分,故送審時請一併檢附主管單位同意辦理公文)
   (註:依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子法完成認證之照顧服務員或護理人員,且於完成登錄後直接提供照顧服務之年資達 1 年以上者,才可上此課程,請開課單位務必檢視學員資格,避免課後學員無法取得特殊註記,產生爭議)
 
 

 
     (長照積分系統會自動加成偏遠地區服務的學員兩倍積分,若系統無加成,請自行與系統客服洽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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