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特 殊 訓 練 課 程 》
辦理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特殊訓練,課程內容請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課綱安排辦理
[除下述衛福部有特別規定之課程外,其他未特別規定之課程(例如CPR、精神病照服員...等),本會僅針對課程內容是否符合長照積分認證規範並核發長照積分,不做資格認證]
(註:審查表請註明情境演練時間2小時的起訖時間)
(註:依衛福部規定(衛部顧字第1071962116A號)課程名稱請統一使用"長期照顧足部照護服務訓練"。)
(註:本課程需先發文地方主管機關,同意後才可申請長照積分,故送審時請一併檢附主管單位同意辦理公文)
(註:本課程需先發文地方主管機關,同意後才可申請長照積分,故送審時請一併檢附主管單位同意辦理公文)
(註:申請「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議題」之課程名稱、時數、師資需與公告之課程單元主題、時數一致 ; 「多元族群文化議題」無上述限制,但請規劃合適之課程名稱,勿僅用多元族群文化當課程題目)
(長照積分系統會自動加成偏遠地區服務的學員兩倍積分,若系統無加成,請自行與系統客服洽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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