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別公告 一、114年12月及115年1月課程可於114年12月1日起提出申請,如欲申請115年2月後之課程,請協助於115年1月再提出申請。(註:以案件編號上月份為主,非送件日) 二、因應主管機關發布之「開課單位資格認定...看更多內容...
護理人員/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...看更多內容...
醫事人員(物理治療師/生、職能治療師/生、語言治療師)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...看更多內容...